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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用工单位欠薪 湖北建筑农民工须签实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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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4: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通讯员胡贵玉实习生黄啸)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单位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所有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p>
<p>以前建筑劳务市场用工不规范,很多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合同,有的连农民工的身份都不清楚,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也很混乱。</p>
<p>《意见》要求,劳务用工单位必须与每一位农民工签实名制劳动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工资的计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承包人在取得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p>
<p>凡未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企业,应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引发农民工集中上访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暂停其在省内的投标资格。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已完工项目暂停办理备案手续,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各项建设手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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