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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繁殖,掏鸟蛋应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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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5: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耿琳)昨日,来自襄樊的全国人大代表周建元,提交了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她建议,掏鸟蛋等破坏野生动物繁殖的行为,危害较大,也应受到处罚。</p>
<p>野生动物从大自然到食物,要经历4个阶段——盗捕盗猎、盗运、非法加工、搬上餐桌。</p>
<p>周建元说,对食用野生动物的人,应与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野生动物的人一样,给予同样处罚。</p>
<p>另一现实问题是,现阶段,法律仅对盗捕盗猎有处罚规定,但对承运、冷藏(冻)者,都没有相应处罚。</p>
<p>周建元认为,盗猎、贩卖野生动物成本低、收入高,量刑标准过低,不足以震慑、惩戒犯罪行为。</p>
<p>她举例说,有人在汉江和长江张网捕猎候鸟,一天可捕近万只,每只利润10元,被抓者多被判缓刑和处罚金,但不足以震慑犯罪,屡抓屡犯的人很多。</p>
<p>针对人们喜好野生动物的现状,周建元建议,国家应鼓励人工繁殖和驯养野生动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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