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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探父母路费咋报销 市劳动部门:应按国家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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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13: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休了探亲假,可探亲产生的费用不知该怎样报销。”昨日,市民曾女士向本报咨询。</p>
<p>  据曾女士介绍,她是襄城某学校的老师,上月回老家探望父母,产生了2000多元的费用。回襄樊找单位报销路费时,学校领导称不知道探亲路费报销的规定,让她找襄城区关于路费报销的相关文件。她咨询了相关人士,知道探亲路费是可以报销的,但没找到襄城区关于路费报销的相关文件。</p>
<p>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应按国家规定为职工报销路费。</p>
<p>  国家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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