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449|回复: 0

探亲费用该不该报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4 13: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img src="http://xfrb.hj.cn/20100304/RB030406_5.jpg"></p>
<p>  本报讯(记者郑晓清)任教于襄城一中学黄姓老师,今年休了20天的探亲假,回新疆老家探望父母,开学后找学校报销探亲的相关费用,被学校以无先例为由拒绝。黄老师3日拨打了本报热线询问:探亲所产生的费用到底该不该报销?</p>
<p>  当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回应,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应该予以报销。根据《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p>
<p>  费用单位不报又该怎么办?该负责人称,如果当事人跟学校是合同制关系,他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委员会为其解决问题。在编人员若遇此情况,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p>
<p>  另悉,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襄阳城

GMT+8, 2025-6-9 10:2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