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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莫先生:我想用自己儿子的房产为好朋友张先生买汽车向银行借款作抵押担保,但儿子未满18周岁,问房管局能不能为其办理房产抵押?</p>
<p> 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不能。因为《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以上法律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限制条件,即必须为未成年人利益,这里的“不得处理”我们理解应当是指广义的处分行为,具体针对房屋而言,应当包括转让、抵押等行为。 (李霞/整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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