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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2009年度年审 两万武汉人被暂停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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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4: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武汉启动2010年社保年审 五类人员需参加</p>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丁玥 通讯员彭艳娥报道: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出通知称,未在规定时间办理2009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及年审人员,从3月起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暂停其社会保险待遇,直至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据统计,此次被暂停养老待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村改居人员有2万人。</p>
<p>上述人员可以在每月23日前补办年审手续,这样,次月就可恢复并补发其基本养老金。如果在每月23日以后补办,只能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养老金。</p>
<p>另外,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年审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补办年审并经社保处复核后,即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p>
<p>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年审暂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每月23日前补办年审手续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23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跨年度补审的只恢复不补发。</p>
<p>80万人今起年审2010年度社保</p>
<p>今日起,武汉市人社部门将开始进行2010年度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年审,在规定时间内年审,才能正常享受社保待遇。据统计,此次年审的对象涉及80万人。</p>
<p>据悉,除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和村改居人员外,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享受武汉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以及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今年起,也需持户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到中心城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资格认证。另外,2009年退休的人员从2010年3月起,也需每年在社区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p>
<p>据介绍,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远城区的,在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p>
<p>年审对象如果居住在外地,如果要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年审异地协助认证,需先向其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处提出申请,本人持相关证件和社保关系所在社保处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协助认证手续。之后,在规定时间内以挂号信,寄回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本人持相关证件在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p>
<p>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可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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