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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标准的县(镇)将改设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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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4: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我国将积极研究完善设立县级市的标准,把人口、经济、财政、税收以及城市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县(镇),适度改设为市。</p>
<p>  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力度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稳步推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有关部门将抓紧做好有关工作。除积极研究完善设立县级市的标准、把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县(镇)适度改设为市之外,还包括另外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通过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重点城镇交通、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二是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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