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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多发一元,个税多缴千元;奖金高的,税后到手的钱反倒少了 年终奖扣税出现“不等式” 缘由:临界点税率要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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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4: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img src="http://www.xycity.cn/upload/2010/02/25/2999_201002251420341ji95.jpg"></p>
<p>资料图片</p>
<p><img src="http://www.xycity.cn/upload/2010/02/25/2999_2010022514203428HG4.jpg"></p>
<p>个人所得税税率表</p>
<p>  □本报记者宋毅</p>
<p>  发年终奖本是件高兴的事,但是小余却感到很郁闷。在市区一家公司工作的她由于业绩突出,公司给她发了24800元的年终奖。让她感到不解的是,同事的年终奖比她少1000块钱,但实际到手的钱却比她多240元。</p>
<p>  是不是算错了?她跑到财务科一查,原来是扣个人所得税的原因,她扣的税要比同事多出许多。</p>
<p>  2月23日,记者致电12366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得知,按照相关规定,个人取得年终奖金采取分摊计税的方法计征个税,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共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计算应纳税额。</p>
<p>  如果当月工资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p>
<p>  如果当月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p>
<p>  像小余这种情况,年终奖24800元,24800÷12=2066,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小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4800×15%-125=3595,实际到手的钱为21205元。</p>
<p>  小余的同事年终奖23800元,23800÷12=1983,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3800×10%-25=2355,实际到手的钱为21445元,比小余多出240元。</p>
<p>  年终奖高出1000元,为什么实际到手的金额却少了240元?这是由于计税时不同级别的税率造成的。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上,税率从5%到45%共有9个级别,应纳税的金额越高,税率就越高。由于个税税率的级数不同,所扣税率也不同,在临界点上有可能出现多发1元,要多缴几百甚至几千元税款的情况。</p>
<p>  税率表上,500元、2000元、5000元、20000元等都是税率的临界点,在年终奖6000元、2.4万、6万、24万元等几个数字的上下,都有可能产生税前多的,税后到手的钱反而少的现象。比如奖金只相差一元的情况下,年终奖发6000元和6001元,奖金少的却比奖金高的要多拿275元。年终奖发24000元和24001元,奖金高的要比奖金少的多缴1100元个税。</p>
<p>  [提醒]</p>
<p>  分摊计税法一人一年只许用一次</p>
<p>  根据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企业同一年度既发放了双薪,又发放了年终奖的,如为同一月份发放,则可以按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但如果在不同月份发放的年终双薪和一次性奖金,则在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另一笔奖金在发放时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报综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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