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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被模糊处理 求职者深感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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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3: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本报讯(记者郑晓清)2月23日,在鄂西北人力资源市场,记者看到许多招聘单位的简章中都不明确告知工资待遇,这种现象让众多求职者非常困惑。</p>
<p>  在当天的招聘会上,记者看到招聘单位出示的招工简章中,除了写明对求职者年龄、性别、学历等要求外,都没标明薪酬。涉及薪酬时,往往用“月薪面议”、“待遇从优”、“底薪+提成+奖金”等模糊字眼代替。</p>
<p>  前来应聘的程心平告诉记者,对一个求职来说,工作以后能挣多少钱,单位是否缴纳各种保险金,这是他们最想知道的事。他也曾咨询过招聘单位,回答多是“得看工作完成情况”、“按工作量拿提成”。程心平认为,这样的企业让应聘人心里没底,所以不得不放弃。</p>
<p>  随后,记者采访了几家招聘单位。高新区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企业招聘人员说,他们招的是磨工、车工、装配工,是按件拿工资,干一件产品给多少钱,所以没有底薪。而另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的招聘工作人员说,他们招聘的是高级电焊工,之所以没写明薪酬,一是怕写低了对应聘者没有吸引力,写高了又怕招聘者实际操作水平达不到。如果一开始就把工资待遇说定了,到企业后,工作却不能胜任,再降工资,他们就会接受不了。</p>
<p>  记者看到,也有招聘单位清清楚楚写着工种、待遇、学历、技能要求等等,由于标得明明白白,虽然薪酬只是中等水平,但依然吸引了不少应聘者。正在填写招聘信息的张红燕说,“工作后,既要租房子、又要吃饭穿衣,如果不标明薪酬,怎么知道能否养活自己。求职者希望企业把薪酬明明白白地说清楚才好。”</p>
<p>  市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沙鸿介绍,根据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用人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如果没有标明薪酬,双方可以协商,但是底薪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00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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