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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5日,市民陈小姐向记者反映,她的英语六级证书被单位扣了,缘于她在辞职时拒绝向单位赔付1000多元的培训费。</p>
<p> 据陈小姐反映,她于2009年9月18日和“金色未来”文化培训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并在学校的要求下交出了自己的英语六级证书。由于觉得无法适应教学工作,她只工作了一个多月就干不下去了,于2009年10月22日向学校提出了辞职,并在当年的12月23日正式离开学校。</p>
<p> 由于陈小姐在学校期间曾经参加了由学校组织的培训,学校要求她赔偿这笔培训费。陈小姐认为自己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不需要向学校赔偿。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学校扣了陈小姐一个月的工资和她的英语六级证书。</p>
<p> 5日上午,记者同陈小姐一起来到“金色未来”文化培训学校。该校的岳校长告诉记者,他们专门从外地请人对学校的老师进行了培训,平均每位老师花费1000多元,陈小姐要辞职当然应该对学校进行赔偿。</p>
<p>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单位对员工进行的是岗前培训、基本技能培训,员工在辞职后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对单位员工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员工在辞职后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学校无权扣押求职者的任何证件。</p>
<p> 因双方都不肯让步,陈小姐已向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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