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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加强春运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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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12: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本报讯(通讯员王韶华 记者龚莉)农村道路、城区有线路编号的“城乡一体化”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中巴车、客运出租车、轮渡等,春运期间票价一律不得上涨。2月3日,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p>
<p>  通知指出,除上述客运价格不得上涨以外,其他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运输经营者可在基准运价基础上,在上下30%幅度内,合理确定具体的票价方案,提前15天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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