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编辑部:</p>
<p> 在我来回奔波数趟后,昨日下午,人民公园管理处正式告诉我,如果不能和市体育局签订一份安全责任协议,他们将不同意更换新的健身器材。</p>
<p> 人民公园内的健身器材于2003年安装,经过多年的使用,很多器材损坏严重,已不能满足在公园内健身的市民的需求。于是,市民将问题反映到人民公园管理处、反映到报社、反映给市政协委员,要求换新的健身器材。</p>
<p> 经过艰难协商,在解决了安装费用、后期维护等问题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成为难以逾越的鸿沟。人民公园管理处提出:体育局应承担器材安装使用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并签订协议。</p>
<p> 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认为,健身器材由体育部门免费提供,并且安装在人民公园内,人民公园管理处提出的让体育局承担安全责任让人难以接受,实质是在推卸管理责任。</p>
<p> 双方僵持着都不让步,安装健身器材的事被搁置下来。</p>
<p> 在人民公园安装新的健身器材,曾被体育部门列为2009年发展群众体育10件实事之首,然而这件事却迟迟得不到解决。</p>
<p> 关注民生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不知哪个部门能跨越这条鸿沟,尽早满足群众的心愿。</p>
<p> 记者肖斌</p>
<p> 2010年2月2日</p>
<p>【打印】【关闭】</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