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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及物业公司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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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5: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白雨 通讯员苏化军)房产开发商在房顶加盖办公室,供物业公司使用,致使住户房屋漏水造成财产损失。近日,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费用6.9万余元。</p>
<p>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31日,徐某、徐某某、王某等3人分别购买了襄樊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泰公司)位于大庆路原襄江饭店处的奔泰阳光城第14层房屋,即1401-1410号房屋。</p>
<p>2006年6月,奔泰阳光城竣工后,奔泰公司在房顶加盖了办公室与操作间各7间。</p>
<p>2007年12月,枫林物业公司入住奔泰阳光城后,使用加盖的7间办公室。同年12月,徐某、徐某某、王某3人发现自家房屋漏水。</p>
<p>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奔泰阳光城第14层屋面,原设计为不上人屋面,奔泰公司违反城市规划规定,擅自在屋面上加盖违章建筑,且施工人员肆意踏踩破坏了防水层结构等,是导致房屋漏水的主要原因。</p>
<p>枫林物业公司使用加盖房屋期间,又在原屋面防水层上安装空调等,破坏了防水层结构,也是导致屋面漏水的原因之一。</p>
<p>法院认为,奔泰公司与枫林物业公司二者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3购房户房屋的损失,所以,他们应共同对3购房户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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