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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再次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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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3: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25日,笔者从枣阳市民政局获悉:该市近日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p>
<p>  具体为: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提高15%。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提高后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05元、200元。参战军队退役人员从2009年8月1日起提标,其他对象从2009年10月1日起提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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