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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中共枣阳市委组织部</p>
<p> 近年来,我市围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检查评估体系,不断探索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检查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有效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了干部选用质量。</p>
<p> 一、突出“三个重点”,在科学制订检查标准上求突破</p>
<p> 一是突出对执行选任条件的检查评估。建立了“五类四级41项”的百分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对“坚持资格条件”这一指标赋予较高权重,并结合工作实际,将其细化为几种易于判定的具体指标,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资格条件”这一项目一律评定为零分。二是突出履行选任程序的检查评估。将“履行选任程序”细化出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5个程序,突出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关键环节。同时规定,“一把手”不按规定选任干部、程序出现缺少或颠倒的,整个“履行程序”指标不得分。而对上述5个程序的评估,则根据干部工作流程,将其细化成若干具体环节,每个环节又设置专门的评分点,真正做到步步相连,环环相扣。三是突出选人用人质量的检查评估。通过对新提拔干部岗位适应性、工作表现、新班子年龄、专业、气质性格、性别、党派结构,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测评满意率等指标的分析,评估新提拔干部个体素质是否过硬、新班子的整体结构是否合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满意,以此综合评定选人用人质量的高低。</p>
<p> 二、坚持“三个结合”,在创新检查方式方法上下工夫</p>
<p> 一是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在检查评估过程中,既注重定性分析,又注重定量把握,坚持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将评估的内容尽可能地细化和量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因素,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二是坚持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为了体现检查评估的全面和系统,我市建立了年初自查、年中抽查、年末普查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配套制度。根据群众举报案件、上级批转信件和各单位自查报告,以及市委干部督查员平时暗访反馈的情况,对人员调动较多、干部调整幅度较大、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三是坚持上级评估与群众评估相结合。我们区别检查的不同情况,灵活选择检查方法,积极构建开放式的群众参与机制,实现上级评估与群众评估评议的二位一体。</p>
<p> 三、实现“三个到位”,在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上见实效</p>
<p> 我市把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作为重要环节,依据检查结果,及时落实责任追究,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不断完善选任制度,充分发挥了检查评估的监督管理和防错纠偏作用。一是实现责任追究到位。市委制定和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任监督责任制,对评定为“差”和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检查后一年内不得提拔和调动;对连续两年评定为“差”的单位,视具体情节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降(免)职处理;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纪律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市委依据检查结果,先后对41个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11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了9名乡局级党委(党组)书记及分管领导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并将3名领导干部调离了干部人事岗位。二是实现制度规范到位。通过对检查结果的比较分析,及时查找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据此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2007年5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少数单位以指定临时负责人长期主持工作代替组织任命的问题,我市对市管干部呈报审批的权限、时限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还先后建立健全了干部考察材料板块制、干部考察连带责任制、乡局级单位差额票决暂行办法等9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实现督办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共性问题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列出统一的时间表限期整改;属个性问题的,逐单位制发《整改通知书》,实行跟踪督办和专项督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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