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406|回复: 0

职工遇突发事件也可提取公积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3 13: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本报讯(通讯员陈善忠 记者龚莉)今后,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昨日召开的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襄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p>
<p>  据了解,新修改的提取办法对“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情形进行了界定,如职工本人或其直系血亲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提供医院、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后,经审核即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p>
<p>  同时,为了缓解职工的还款压力,新修改的提取办法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依照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每满2年可支取一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年内,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次。”</p>
<p>  新修改的提取办法还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如“依照《襄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购商品房的,凭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一年之内;购二手房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开具的契税发票一年之内;购房改房或集资建房的,凭房改部门对职工个人审批的《成本价申报审批表》一年之内;建造和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一年之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次,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p>
<p>  此外,今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房款已付清且能提供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或者房款未付清且能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银行按揭合同的,经审核审批后,以转账支票形式将住房公积金划到职工个人账户;房款未付清且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以转账形式将住房公积金划到所购房屋开发商账户。</p>
<p>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施真强出席会议。</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襄阳城

GMT+8, 2025-5-22 18:2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