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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本报讯(通讯员詹清贵 记者黄可)为给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市工商部门将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在投资主体资格、企业名称、营业场所、企业注册资本、核定经营范围等7个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发展。这是记者从 1月20日召开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市委常委、副市长李述永出席会议。</p>
<p> 据了解,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后,工商部门将允许有投资能力的城镇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可作为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内资企业可直接在市工商局申请登记冠用“湖北省”、“湖北”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局直接核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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