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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湖北段“天价救援”续:竞争才能破“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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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4: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相关:</p>
<p>垄断催生京珠高速湖北段“天价救援” 有人还想涨价</p>
<p>京珠高速湖北段“天价救援”竟属合法</p>
<p>京珠高速湖北段"天价救援" 处置一辆车花7500元</p>
<p>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张磊)昨日,又有多名司机向记者表达对高速公路“天价救援”的不满。</p>
<p>不久前,因为雾大,慈师傅的车在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与一辆货车追尾,导致货车上数吨货物泼洒。在货车可以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救援公司叫来另外车辆将货物转运到高速公路外,再搬运到货车上。最后,仅搬运转运费就收了5000多元。“救援费用高得难以承受。”武汉货车司机易晓涛说,“在高速公路出个小故障,一个月就白干了。有一次我的车被高速公路救援公司拖到外面换零件,前后花了2000多元,其中零件费仅200元。”</p>
<p>辽宁货车司机李国斌说,“在高速公路上停不得车,换个轮胎都可能被收几百块钱‘救援费’。”</p>
<p>“高速公路救援是一种公共服务,天价的确让人心寒。”全国人大代表、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高速公路上总会有事故发生,应急救援是必须的,对于收取费用,司机也可以理解,不能接受的是天价收费。如果‘天价救援’持续下去,损坏的是高速公路和政府部门的形象。”</p>
<p>省人大代表、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亦农说:“清障施救是高速公路应该承担的责任。车主进高速公路交了钱,双方是合同关系,高速公路有义务保持道路畅通和施救故障、事故车辆。”他认为,高速公路不仅不允许“天价救援”,还应从高速公路通行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清障施救。</p>
<p>曹亦农说,当前,即便由于实际情况所限,尚不能实现完全免费或保本微利,但至少应该使之回归正常市场价位,绝不能允许垄断暴利存在。</p>
<p>“垄断暴利背后说不定暗藏利益共同体。”省社科院政法所副所长凌新说:“关键要从机制上击破垄断,一是引入竞争,让事故车主有议价权;二是物价部门尽快制定更为细致详尽、更符合实情的政府指导价。”</p>
<p>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竞争是导致天价的关键因素,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只是试行文件,省物价局将尽快对其进行修改和充实。</p>
<p>只有打破垄断,建立起有效监管、适度竞争的高速公路救援体系,才能既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又从根本上杜绝“天价救援”。</p>
<p>省高管局路政法规处处长朱书文表示,省高管局作为监管部门,有责任对目前高速公路救援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规范。他表示,监管各方要研究解决方案,使高速公路救援体现公共服务特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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