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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谁产生,谁付费,谁排放,谁负责”是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所遵循的重要原则。每个市民都应当自觉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以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的秩序。</p>
<p> 随着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征收力度,大部分单位和个人都给予配合,积极缴纳。部分大型企业如襄轴、武铁襄樊办事处等都能够主动缴纳。还有一些单位和企业在征收人员多次上门宣传后,也主动缴纳了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是仍然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尤其是个体私人业主,列出种种理由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更有甚者,他们公然私自清运和随意倾倒自产的生活垃圾,或聘请无资质的个人替他们清运生活垃圾,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后果,已经影响到其他市民的身体健康。</p>
<p> 截至目前,市城管局、环卫处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处没有授权或委托任何一家物业管理部门代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是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在城管局没有任何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向小区居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事后也未向城管部门上交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建议小区居民一是拒绝缴纳,二是凡是被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保存好相关收据,及时向市物价局、城管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3230110。</p>
<p>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加盖襄樊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专用章。收费全部进入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拨付使用。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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