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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李家伟</p>
<p> 成都一男子生病花光了所有积蓄,心灰意冷之余借酒消愁。谁知酒后该男子居然持菜刀抢劫路人钱财,因只劫得12元认为被耍,于是挥刀伤人,最后获刑三年半。</p>
<p> 类似的新闻早有:男子无钱救儿抢劫被拘、失业大学毕业生无钱回家抢劫4元钱后被捕……,而在这些新闻背后,也总有人对犯罪嫌疑人“深表同情”,然后骂一顿街完事。</p>
<p> 对弱者的同情本是人性中光辉的一面。一个有着健全人格的人,必定是一个面对别人的苦难而无法闭眼装作看不见的人,那种感同身受恰恰诠释了人性的光明和美丽。与此相适应,一个有志于走向法治、和谐的社会,也不能漠视每一个个体的疼痛,对个体权益的关注与重视也正是建设这美好社会的必由之路。但是,“可怜”也好,“同情”也罢,不能以一种“美好感情”的名义泛滥过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界限。</p>
<p> 别用“可怜”来掩盖那人性的恶。这是因为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们对于常识的认知与坚守: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应该同情的,什么是应该痛恨的?如果这样的常识,这样的标准都产生了混淆,其对社会的“杀伤力”将远远大过对与错本身。谁都无法否认,之所以这些“无钱救儿”、“无钱医治”之类的新闻得到如此多的同情,本身就说明人们对于种种社会问题的不满。但却忽略了,其实那种种的社会问题,其根子往往要归于法律的苍白与无力,归于公平正义的严重缺失。既然如此,又何以对这些明显是违反了法律,侵害了弱势人群的犯罪嫌疑人一表“同情”之意呢?这样的行为除了会产生恶性循环以外,对于改善社会环境、尊重个体权益又有何作用呢?此外,每个人都会遇到自己的困难,甚至“很难迈过去的坎儿”,正因如此才有那些默默打拼的人,才有那些奔波劳碌的人,才有那些咬牙坚持的人。如果遇到困难时首先想的不是这些,而是开车出去找一对可以欺负的母女抢点儿钱花,这样的行径也能博得“同情”吗?也能用“可怜”加以形容吗?</p>
<p> 每个人对于具体的个案当然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表达意见,其纷繁多样应属常理。可是,如果我们的评断标准出现了问题,如果“就是发泄发泄”的需求甚至盖过了常识,盖过了最基本的做人底线,那这样的“同情”也不会有丝毫价值,这样的“可怜”也掩盖不了那人性的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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